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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论文范文

个人理财论文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1篇

(一)从客户管理上分析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拥有较为成熟的客户管理体系。客户管理的基础主要是细分市场和定位市场,对不同的客户群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也是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经营手段之一。在美国个人理财市场中,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差异分析,科学有效地为客户指定具有针对性的理财方案,这样不仅保障了客户的利益,而且体现了个人理财的高质量服务水准。我国的个人理财市场还未意识到客户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对于客户的细分和定位尚未明确,面向多数民众的理财产品缺乏针对性和人性化;另一方面,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多数金融机构目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进行产品的研发销售,无法切合民众的实际理财需求。

(二)从产品种类上分析美国个人理财产品受限小,灵活性高,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渠道,创新组合及产品设计都要优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以花旗银行为例,理财业务主要侧重于理财顾问和代客理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同一个账户,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位的理财需求,其中包括储蓄、保险、养老、教育及投资等业务,业务交叉性较强。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加之实行分业经营的限制,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相对较少。在资本市场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除少数银行推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服务外,其他的理财产品都缺乏增值性服务,个人理财产品设计也较为单一。以上因素影响和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的创新,导致我国个人理财产品品种少,层次低。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局限

(一)金融政策方面目前,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督的管理体制,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于证券和信托等有关的业务,只能以第三方平台的形式进行销售业务。由于金融政策的硬性规定,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受到了较为严重的限制。目前,个人理财业务不能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理财目标进行多方位结合和设计,只停留在建议和咨询方面,不能为客户进行理财投资组合。这限制了我国个人理财需求者在产品的多样化和持有度,也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的增值业务的发展。

(二)人才队伍方面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型服务,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人员不仅要有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该拥有较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因此,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个人理财业务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目前个人理财市场普遍缺乏个人理财方面的综合型人才。由于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代表了理财机构的整体形象,多数投资者都很重视办理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养。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国内推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制度,截至2012年6月底,CFP人数为14152人,虽然在近几年人才数量有所增长,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依旧比较缺乏。

(三)客户管理方面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以客户为基础的服务,客户信息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国内个人理财市场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在有限的时间空间内,在最大范围内宣传理财产品的营销信息,吸引潜在客户群体。国内金融机构应该意识到对于客户群体的细分和定位的重要性。一方面,现有大部分理财产品主要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的理财服务上不断增加,并没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层面客户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有些理财产品门槛较高,缺乏针对普通理财需求者的理财产品,大大局限了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

(四)理财产品种类方面我国理财机构由于受到外部政策因素和内部创新意识不足等影响,缺乏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截至2013年11月30日148家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37943款,全年理财产品发行量方面同比增长超过30%。虽然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增长,但大多集中在少数一些商业银行基础性理财服务方面,对于理财产品的创新层次较低,理财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完善措施

(一)对于金融政策方面的建议从国家层面来说,要逐步改革现有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政策,逐步实施适度的混业经营。可以借鉴国外个人理财市场的有益经验,制定并完善个人理财市场的法律法规,为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大力推进我国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使个人理财市场逐步从单一业务平台模式改变为综合业务平台模式。从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各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在分业管理的大环境限制下,应该积极拓展理财思路,广泛开展跨行业间的业务合作,从原先的业务转变为业务融合,创新现有理财产品和营销模式。

(二)对于人才方面的建议我国应该加强复合型金融人才的培养,特别是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素养。第一,提升现有理财人员素质。应加强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人员的培训,制订系统的培训方案,促进理财业务人员之间有针对性的良性业务交流,保证对金融信息有畅通的宣传渠道。第二,严格执行资格认证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监督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资格认证系统,促进理财人员自发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严令禁止违法违规的理财行为。第三,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理财机构应明确对于理财业务的绩效考核,可以将关键指标考核体系、客户满意度和客户信息收集与反馈三大方面与薪酬挂钩,进一步激发理财人员的业务积极性。

(三)对于客户管理的建议对于客户管理,一方面理财服务机构应以客户需求为宗旨,根据不同客户的价值观、产品需求和风险取向细分和定位客户群体,实行差异化的个人理财服务。理财机构可将个人金融市场分为多个子市场,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结合不同理财目标,设计出切合客户理财需求的理财产品与理财服务。以现有客户群为中心,加大理财产品宣传力度,做好相应的理财咨询服务,不断壮大客户群。另一方面,个人理财机构应针对客户具体情况,科学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理财产品营销,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理财服务。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2篇

(一)传统的教材体例编写模式,不利于课程开发和教学课程的开发与教材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高职教材是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技能训练、教学组织、学习活动及学生认知过程的集中体现。而现有大多数《个人理财》教材内容都是按章、节等传统的编写体例组织内容,存在文字多、形式单一、呆板。高职学生对文字的理解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方面均弱于本科生,没有按照高职学生的学习规律和特点来设计的教材内容,无法激起高职学生的阅读兴趣,更不用说吸引他们主动地学习了。教师面对这样的教材,还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去搜集各种资料来进行备课和设计教学活动项目,这种教材本身也阻碍了高职教师运用新教学方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不利于网络课程开发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二)没有兼顾不同专业学生的基础,适用性不强为了现代大学生提供通识人生技能的理财教育,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将此课程做为公共选修课程在非金融类专业的学生中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开设,在帮助大学生学习并掌握现财基本技能,培养风险意识,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和合理理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学生毕业后的自主创业打下基础。《个人理财》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涉及到金融专业多门学科,知识点多而泛。非金融类专业的学生在专业知识和层次上参差不齐,学习就有相当的难度。现有的教材,大多理论性强,操作性弱,很难找到一本适合非金融专业的理财教材,不利于教师根据不同的专业培养目标对教材内容进行选材和拼接。在校企合作背景下,无法满足教学和社会培训的需要。

二、高职《个人理财》教材编写思路

(一)模块化的教材内容设计笔者对《个人理财》教材的内容进行解构重组,将内容分为认知个人理财、个人理财投资工具和个人理财规划操作实务三大模块。认知个人理财模块介绍个人理财基础知识;个人理财投资工具模块介绍各种理财产品的运用、风险和收益;个人理财规划操作实务模块设计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单项或综合理财规划的能力。第一、二个模块是第三个模块的基础,第三个模块是前两个模块的实际运用,从而形成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内容设计。这种设计可兼顾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教师可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对教材内容进行选材和拼接,增强了教材的可选择性和灵活性。既方便老师组织教学,又可兼顾不同专业学生的基础;既可作为金融专业的专业课程教材,又可作为其他非金融专业的选修课程或通识课程教材。重构后的教材内容体系具体如图1所示。

(二)任务驱动型的教材体例设计,与教学方法相结合新颖的编写体例可引领课堂教学。《个人理财》教材可采用项目加任务的编写体例。每个学习项目以描述本项目的“学习情形”和“学习环境”的“项目情境”开始,在每个学习项目中下设若干个工作任务;每个工作任务开始都列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提出任务目标;以“任务引入”布置一个任务或一个案例导入教学内容,开阔学生思维,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也使教师的导入法教学更容易展开;以“必备基础知识”围绕任务介绍基本的理论和规则;以“任务实施”介绍解决或完成任务的操作流程和技巧。在每个项目中还配备了“项目活动”、“项目训练”等内容,并为了开拓学生知识视野、提升知识技能设计“项目延伸”栏目。这种体例设计促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通过参与任务解决的过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触类旁通,充分体现任务驱动法。具体体例如下表所示:为提高学习兴趣,在教材中设计了“知识链接”、“经典语录”、“注意事项”,“新手指南”、“网上资源”等小栏目。在理论部分的叙述不要有过多的文字描述,主要以各种表格和流程图为主,说明操作的流程和操作步骤和相关的理论知识,以达到启发思维、讲解透彻、轻松活泼、简单易懂的效果。任务驱动型教材最显著的特点是以任务为载体,以任务实施的过程为主线,将知识点穿插到任务实施的过程中。任务驱动型教材一般是通过提出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的流程,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任务,从而构建知识体系,并完成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的教学。

(三)教材编写人员的多元化,把握行业领域的发展动向编写一本高质量的高职教材,编写团队的人员组成至关重要。教材的编写团队一般均由教师组成,而专职教师参与实践工作的机会较少,编写教材较难脱离传统教材的框架体系,并且普遍缺乏实践经验、行业领先知识。《个人理财》教材的编写团队中应有金融行业专家或员工的参与,会使得教材的实效性和实用性得到很好体现。教师有丰富的理论教学经验,行业专家或员工则来自实践一线,了解行业中的最新业务、最新流程。因此,这样的编写团队发挥了教师和行业员工的优势互补作用,从而保证了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有机统一。高职教育要面向职业岗位,要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人才,教材内容必须贴近实务,注重知识的组合、扩张和链接,并提供准确、充分、翔实的工作资料,保证学习内容和企业需求的高度一致,缩短职业教育与实践的距离,即缩短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职业适应期,培养立即能用得上的技术。在教学内容设计还要贯彻“双证制”要求,把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有效结合,将专业与就业、课程与职业资格有效地融合,有利于实现学生“双证书”上岗。

三、基于上述编写思路和框架的高职《个人理财》课程的教学策略

鉴于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操作性强、与当今经济和金融现象联系非常紧密的特点,本课程要以任务驱动为教学设计的重心,开展以学生为主体、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灵活运用学生任务驱动、自主授课、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这种强调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与《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高度契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金融理财能力。

(一)感知———理论学习———模拟操作的三步任务驱动法例如,在银行理财这个项目中的教学中,以具体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运作为主线,首先,让学生以个人顾客身份去商业银行理财岗位进行调查业务咨询,得到对银行各种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的流程的感性认识;其次,再围绕任务进行相关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再次,运用基础知识,对现有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在教师引导下,学生进行了各种真实业务背景下的模拟操作和训练,做到学和做合一。这将理论知识的运用置于一个真实的工作任务中展开,完成后学生能够牢固掌握相应理财规划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流程。这样的教学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其进行资料收集、信息分析的能力,同时还可提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等综合素质,从而逐步达到素质教育所要求的标准。

(二)角色扮演,加深岗位技能的理解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以理财产品推荐会的形式开展课堂教学。学生在市场调查、分组讨论的基础上,组成一个理财小组。通过让学生扮演金融机构的理财经理和不同类型的客户角色来练习岗位技能。角色扮演将枯燥的程序描述转变为生动的课堂游戏,鼓励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解决理财工作实际问题,既激发了学生浓厚的兴趣,又让学生深刻体会工作方法和程序,达到掌握技能、增加经验的目的。

(三)利用理财软件,引导学生使用网络资源目前,各大金融财经网站,如工商银行、新浪等网站都提供理财计算器;多牛网、叩富网等证券网站提供模拟炒股等网络理财软件。教师可利用这些软件,配合学生自己设计的理财方案,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随着信息与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有关个人理财知识的移动学习、在线学习资源越来越丰富。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使用网络资源辅助学习,在培养学生学习自主性、主动性以及个性化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加速学生的学习进程并提高学习效果。此外,为了调动学习兴趣,可邀请金融行业的理财经理将本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成果,以讲座的形式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及时掌握理财领域的最新市场信息。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消费者特征因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会被认为是进行投资,所以尽管有金融消费者的说法,但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和地位并未明确,会有是由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保护还是由证券法规制的疑惑。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也就是说,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关于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套用消费者的概念应该是为个人和家庭需要的目的购买理财产品和接受理财服务的社会成员。因此只要满足消费者的本质特点,其作为金融消费者而受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保护应该是无疑问的。关于购买时是基于个人目的而非经营或销售的认定,应是认定理财产品购买者是消费者还是非消费者的关键。不能以购买者是个人还是团体、自然人还是法人、购买者有无专业知识来加以区分,而是应该以理财产品设定的购买对象和理财产品运作特征为区分标准。就个人理财产品而言,其设定的购买者为具有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般的抗风险能力为必备条件,但不以理财知识和充分的抗风险能力或者特殊的法律资格为充分条件。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往往就是那些自己没有能力对自己的结余资产或资金进行保值和增值运作的人,他们对于理财产品的主要认识依靠理财产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和销售者的讲解与告知。就理财产品合同的设计而言,一旦理财产品销售合同生效,在交付理财资金后,购买者只能根据合同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取回合同约定的本金及收益或亏损。而在这个合同期限内,购买者对理财产品的运作基本不需要了解,而且如果理财产品合同中约定不能提前赎回的,即使可能发生重大亏损,购买者主动止损的机会也基本没有。如果个人不是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去购买股票或基金的话,是拥有一定随时卖出和赎回机会的,也就是控制权在自己手里。所以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服务接受者特性其实是非常明晰的,其选择某个理财产品后,就是选择了对其提供者的信任,然后坐等结果,这种完全依靠其他机构服务的消费者,在这种关系中自身的非经营性和专业性就显现出了。另外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作为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十分明显,理财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专业术语较多,模糊性概念营销手段多,理财购买者对理财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也无从掌握,一旦利益受损,是违约或侵权造成的,还是正常的理财风险造成的,无法调查和取证。无论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如何分析定性,根据各类理财合同的规定或是委托理财,或视为信托关系,或是一般债权债务关系,都应不影响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消费者地位的成立。

(二)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消费者身份和投资者身份并存银行理财产品涉及金融风险和安全,其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风险控制、专业运行应受金融法的规制,尽管购买者不是进行直接投资,但是完全可以视为间接投资,随着金融产品及其衍生物日益繁多,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弄清楚其全部,而大多数投资者可能只能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来实现未来收益。如果忽略他们的投资者身份,就会忽略他们的权利,同时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这对于完善金融管理和监督是非常不利的。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消费者身份和投资者身份并存,并不会产生矛盾。前者可由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去完善,侧重于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等权利。后者可由金融法、银行风险管理类的法律进行完善,侧重于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风险控制等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间接保护投资者。

二、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权利现状及建议

(一)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的权利现状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作为金融消费者,其权利的来源应该基于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目前根据个人理财产品的类型不同,无风险的为债权债务合同关系,有风险的为信托合同关系或者委托理财关系。作为购买者根据其类型的不同享有不同性质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长期以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明确将金融消费者纳入保护范围,我国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只能作为投资者的权利进行保护,根据银行类、金融机构类、证券监管类立法,从属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的目的。2005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2006年,《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提出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提出要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2011年,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把销售环节的风险作为重要内容来规制,突出了防止和禁止发生对消费者存在误导的情况,要求银行从内控机制上有效防控宣传销售环节的操作风险。从以上立法我们可以看出,个人理财产品购买者作为金融消费者,专门的消费者权利立法基本没有,以上所述立法都是从属于金融业务的立法,虽然这些立法进一步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些权益的保障是建立在金融机构的履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监管上的,消费者本身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其次,这些立法的级别都比较底,没有一部法律级别的文件。最后,我国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没有一个完整的配套体系。相对于我国有关的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研究和建议,我国的立法完全处于落后状态。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4篇

(一)“四方钱”。“四方钱”隐私账户,多币种、多储种,满足全方位的储蓄需求,定期收益,活期便利,还享有理财积分,所有柜面操作严格要求本人凭证件办理自助操作,保障客户隐私,另外银行还采用芯片技术,有效杜绝伪造风险。

(二)“银证通”。投资理财类的滚动挂单“银证通”,是银行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推出的一项方便客户证券买卖的中间业务,即客户无需到券商处开立保证金账户,而直接利用其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通过银行和券商的相关渠道进行证券委托和查询,这样就使得客户的证券资金存放在银行,不仅安全可靠、存取方便,而且通过银行的独有预约、滚动委托的功能,省去了每日盯盘的烦恼,这项业务还支持双端发起,委托方便快捷,盈亏的计算也十分轻松灵活。

(三)“汇理财”。“汇理财”是一项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向银行出让一定的权利,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这项业务的预期收益高于普通的定期存款收益,而且客户的本金也有保障。

二、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不足

受到我国政策环境和银行自身条件的制约,其理财产品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财产品种类不足。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个人多元化投资、个人结算业务、个人委托业务、个人资信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私人理财业务,基本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的需求,而相对于浦发银行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来说,其推出的一般理财业务涉及贷款、委托和担保等业务,没有针对不同的阶层推出满足各个阶层的人们需求的理财产品,和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差别不大,没有竞争力。

(二)产品的组合程度不高。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涉及了各个领域,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一般都是将几种产品组合在一起提供服务,这样不仅仅满足了客户的不同需求,也增加了银行的收入。比如将债券、基金、期权、个人外汇投资与其他理财业务综合在一起,帮助客户设计理财规划,组合成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群的短期、中期、长期的理财需求。浦发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却停留在单独的理财产品上,仅仅是对各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罗列推出,产品的自由组合度不高。

(三)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个性。国外的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更注重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能够帮助客户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模式。比如,有的人偏好稳健型,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收益型,银行就会在和客户沟通之后,根据他们的要求帮助他们做投资。浦发银行虽然设立了贵宾服务,但是由于其针对的客户群的局限性和能够提供的理财产品的限制,使其不能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

三、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思路

(一)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监管。由于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银行从业人员也不像国外那样经过层层考试筛选,全部具备从业资格。因此,政府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财师制度。现在,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经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但是在国内考取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理财规划师)资格的程序还很麻烦,建议我们学习国外和香港的经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认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同时有关的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为银行下一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二)对银行内部研发环境进行创新。在产品的开发方面,银行首先应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完善理财业务的创新体系,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以个性的理财产品吸纳客户,树立精品银行的形象。首先,银行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理财产品研发机构,建立一支专业的研发队伍。研发队伍应该由专业精英组成,不仅精通专业知识,还应该在实战业务和技术知识方面均有涉猎,这样才能保证其研发能力;其次,建立快速的市场相应机制。根据市场把握先机,快速推出。这就需要银行建立响应的保障机制,使相关部门、前后台之间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相互监督,提高工作效率;最后,银行应该加强基础系统的支持与保障,加强银行基础网络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开发,增强基础系统支持产品创新能力,使产品的创新失去后顾之忧。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5篇

1.支付宝公司在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中的法律角色是居间人。余额宝是支付宝公司2013年推出的一款旨在使客户躺在支付宝账户里面的资金增值的理财服务,支付宝公司本身不是理财公司,也不是金融投资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它是金融产品投资的商事人,支付宝公司创设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网络购物买卖双方交易付款的信用担保问题,使网络商城的交易买方能安心挑选网上商城展示的货物并按照其标示的价款安心地付款,使卖方能安心地发送网购者选中的货物,以避免钱财与货物两空的状态。网络交易一般是买方先将购物款项提交给支付宝这一第三方支付方,卖方看到买方已经支付款项给支付宝后便放心地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买方得到货物并无异议地验收货物后便发送收到货物的指令给支付宝,支付宝才将买方事先支付的款项发送给卖方。支付宝提供的这种第三方支付服务起初是为了配合淘宝网和阿里巴巴网络商城的电子商务活动,后来逐步将这种第三方支付服务拓展到其它电子商务公司,目前仅对与其合作的电子商务公司收取费用,而电子商务公司则通过出租网络商务平台上的店铺对入驻商家收取年费,此外支付宝还对企业客户收取服务费,对网购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从支付宝这种一手托两家而向商业用户收取费用(佣金),向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货款支付与结算服务的行为来看,它很类似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居间,支付宝为电子商务买卖双方提供支付结算的通道服务而不参与到其中的结算“交易”中去。支付宝公司不能将买方事先支付给卖方的支付资金据为己有,即不得将客户的资金与自有的资金混同,而应该分户管理,待买家发送付款指令时才将客户资金支付给卖家,从而完成整个支付结算服务。这很好地解释了支付宝因为第三方支付因货款“收款”与“付款”之间的时差而衍生的利息归属问题。这种资金时差利息按照从物随主物的原理应该归付款方(货物买家)所有,因利息计算与划归成本计,因而应该归消费者整体所有,划归消费者保护机构所有,用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经营中所担当的法律角色也是居间人。支付宝公司一方面与金融产品的供应商或设计商签订合作协议,为其推销议定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它与支付宝用户、特别是支付宝认证客户网签金融产品代购协议,客户购买客户同意或指定的金融产品,结果归属于客户。这种双方的行为不是民事而是商事,而商事有信托、行纪、居间和经纪,而经纪是英美法系常用的法律概念。经纪实际上是大陆法系行纪与居间的综合。我国的立法本质上属于大陆法系,但是近年来基于美国在商事与商事法律上的成就,使得我国的一些商事立法时而不时地引进某些英美法系的商事法律制度,如在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证券法领域的上市保荐人制度和将要改革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但是由于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严谨性与严格的区分性,我国的商事制度常常用传统大陆法系的概念在区分和定义商的法律性质。如证券承销商与证券经纪商在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中的法律地位,英美法统一称之为证券经纪商,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包括中国必定要将其区分为行纪人还是居间人,好像不严格区分其法律地位就难以理清其法律权利与义务,也难以界定其法律责任。从目前余额宝是支付宝公司向支付宝客户营销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特性来看,支付宝公司担当的法律地位类似于证券承销商,但真实地位又不同于证券承销商。其与承销商最大的不同在于,承销商销售某金融产品后往往退出金融产品发行人与认购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最起码不给认购人提供所购金融产品的市值查询与保管服务,而支付宝完成金融产品的销售后,没有退出发行人与认购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但为认购人提供代购金融产品的服务,还提供所购金融产品的市值查询服务和所购金融产品的保管(托管)服务,甚至给认购人提供电子或纸质的交易账单通知服务,这种本应由发行人提供的市值查询与账单通知服务,基于支付宝与发行人的协议,由支付宝这个中间商提供,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理财中充当着金融产品B-TO-C金融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的地位,支付宝本身不能成为金融电子商务的交易当事人,基于这一客观特性,支付宝公司在余额宝的经营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更接近居间人,而不是行纪人。目前余额宝并不承担客户所认购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风险,而是将风险转移给所承销或推销的金融产品发行人,这一点也是支付宝公司是居间人而非行纪商的特性。但是这种金融居间人不同于传统商业领域中的居间人,其突出的表现是金融产品网络居间人附带了传统居间人甚至传统金融居间人所不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可见,无论第三方支付业务,还是余额宝理财业务,支付宝公司均是互联网金融居间商,其整个互联网金融业务均属于双方的金融居间行为,其经营行为除受电子商务法与相关金融法的规制外,还应该接受合同法,尤其是合同法关于居间的法律规制。在金融居间业务中,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主要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但金融居间商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相关部门应针对这种网络居间商的特质加强金融电子商务的立法以加强对这一金融创新的规制。

二、余额宝经营中的监管原则

“余额宝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创新,具有支付与增值双重属性”。2014年6月19日在人民日报社召开的,由人民网主办的“人民财经年会系列论坛———2014创新金融论坛”,来自实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理论部门的专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研讨,多数专家称余额宝是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而在美国则不是创新。这就表明美国是金融电子商务的先行者,美国规制余额宝类互联网理财业务的法律与监管措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就国内目前的金融经营环境来看,当前余额宝经营的监管应该体现如下基本的原则。一是实施统一规范监管与分类功能监管相协调的原则。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的优势就是成本低、效率高、应对迅捷,根据这一特点,余额宝类业务经营应该采取跟传统金融商业模式相异的管理模式。建议由其注册登记的工商管理局统一进行规范监管,发现其超越先行许可的金融业务,涉及证券、保险、信托、银行等它项金融分类业务的行为时应该通知相关的金融主管部门,并通知经营主体向所涉特殊业务部门的主管部门报送跟该业务许可有关的资料与文件,自动接受主管部门的分类监管。采取工商部门统一规范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分业功能监管相协调的原则,能充分利用工商部门面多点广的机构设置优势,减少互联网金融企业多部门分别监管下的高成本,充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也有效地解决了专业性行业监管部门机构网点设置不广给经营者带来的不便,同时也有利于降低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办公成本。二是遵循一业核准注册,兼业登记备案的金融兼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金融兼业经营的特性,但是其成立时往往是先取得某一金融分业的经营许可,再经工商局注册设立。那么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当该依法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及非设立时许可的它类金融业时,是否应该先向该分业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企业经营金融业务的优势就是赢在先机,如果采取传统企业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先获得银监会的许可,经营证券业务先获得证监会的行政许可,那么先机的条件尽失,商机也丧失殆尽。加上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整体官僚主义作风,必然延误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企业的商机,提高其经营成本。金融电子商务企业一照在手,业务先行,兼业登记备案,金融分业监管部门法定期限不作为便视为其合法经营的监管理念,有利于改进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服务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维护金融安全与促进金融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金融电子商务既然采取了跟传统金融企业不同的监管门槛,为了金融安全,应该加强金融电子商务企业的资质审核,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可以通过提高综合类金融电商的注册资本、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风险兑付金管理,强化核心员工任职资质管理,明确金融电子商务法律身份,加强金融电子商务立法,引导与规范其业务经营,细化其法律责任等方式来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现行金融电子商务主要是面向广大网民开展理财活动,尽管其可以经营机构类电子商务。由于多数网民基本上是工薪阶层,其抗风险的能力较弱,因而在与金融电子商务企业展开交易时,金融电商应该尽到谨慎尽职,向网络交易客户尽到详尽的信息披露,对核心条款,尤其是可能引起客户误解的条款,涉及电商义务及客户责任的条款应该以合适与醒目的文字或语音对客户进行说明与披露。对可能引发的纠纷应该采取降低客户成本,有利客户维权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可能引发的诉讼应该做出有利于客户就近参与,降低客户诉讼成本的约定。这一点是目前余额宝类金融电商普遍存在的短板,需要立法明确地加以规定。如余额宝《余额宝服务协议》八款2项规定:“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公司可与投资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如果余额宝客户状告经营余额宝的支付宝公司就必须到支付宝公司的总部杭州进行诉讼,而互联网金融的客户遍及全国,并可能遍及全球,如果采取我国《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传统规则,客户的维权成本就很高,这种异地诉讼的高成本,很可能使多数工薪族客户放弃维权,这明显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在金融电子商务法中规定“涉及金融电商客户的诉讼,采取客户资金划出地法院管辖或客户住所地法院管辖,涉外金融电子商务的管辖地,当事人未约定的适用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与经济职能部门监管相统一的原则

2014年4月央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首次列出了互联网金融的5大监管原则。其中尽快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显得更为突出。

从国内其他行业的监管经验来看,行业自律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民主自治权,有利于经济民主,抑制监管部门的官僚作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行业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行业自律还可以通过企业协商的方式减少,甚至抑制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还能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行业内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单纯依靠行业自律容易滋生行业利益,不利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普通金融企业的公平竞争,因而经济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可缺少。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章程指导,协会机构安排,管理人员备案等方式进行规范性监管,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协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否定。

六、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6篇

(一)理财业务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形式比较单一,几乎很少有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产品。各个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虽然数量上每年都在上升,但是理财产品的质量却没有明显的差异。各个消费者在不同银行间挑选理财产品的时候往往只能发现期限及收益率方面的差异,对于理财产品本身却没有更多的关注。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都雷同,没有独特的创新亮点,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大都是相同的投资标的,结构设计上也没有任何差异。这种粗放式的发展现状,主要是由于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历史较短,还没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理财方面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我国个人金融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因此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对公司业务方面较为缺乏。目前各家银行虽然有积极储备理财方面的专业人才,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多不妥之处。比如,理财经理大多有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培训,因此在专业知识方面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此外,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下,理财经理的精力会过多地集中于个人业绩考核,所以会比较注重理财产品的营销。这就导致客户真正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无法在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这也是近几年银行理财市场频发各种客户纠纷的原因之一。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银行理财经理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于期限及收益率的强调,如果客户没有主动询问,一般会避免与客户沟通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即使在解释每款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的过程中,往往也是模棱两可,刻意掠过一些重要的风险点。各家商业银行设计的风险告知书中大都采用格式条款,一般的投资者很难了解每款理财产品真正所蕴含的风险。正是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出现违约现象时,双方会各执一词甚至对簿公堂。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一)加强理财业务的创新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全面提升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能力。首先,各银行要在经营理念上有所创新,即理财业务应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紧紧围绕客户需求来制订理财计划。其次,各家银行应成立专门的新产品研发部门,针对当前客户的实际需求,开发出有本行特色的理财产品。在基础资产投资方面,可以将范围拓宽到与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这可以丰富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各个商业银行只有真正提升了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在个人理财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否则将很快被其它同行所淘汰。

(二)建设专业化的理财人员队伍。专业的理财经理不仅需要掌握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技巧,更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投资知识,从而能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投资意见,增强客户的认同感及客户黏性。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加强现有理财人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加全面的投资知识,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注重不定期从外部招聘有经验的具备专业投资理念与知识的人才,以满足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人才需求。此外,商业银行应该注重与信托、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流,以拓宽理财队伍的投资视野。

(三)完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应注重自上而下地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加可靠及专业的理财服务。从银行方面来说,银行应该为每一款理财产品制订一份更详细的信息披露文件,从而让客户能更具体直观地了解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及投资风险等。从理财营销人员方面来讲,理财经理在营销过程中应该客观地为客户披露每一款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及潜在投资风险等信息。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真正培养一批认同银行经营理念及产品质量的优质客户群,从而获得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结语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7篇

(一)理财业务服务人员办理效率理财业务服务人员办理效率是保证客户对服务质量因素满意程度的主要因素之一。一个银行的理财业务服务人员办事效率高,便可以得到客户的好评与喜爱,同时也会随着客户的满意吸引更多二度客户前来办理;而理财业务服务人员办事效率低,不但会让具有一定时间观念的客户带来厌烦,而且也会让其他客户因为排队时间长而恼火,从而大大影响银行的声誉,客户也会越来越少。

(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因素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取得比较高的收益,便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但是高收益下必然具有高风险,客户也表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有高有低,如果决策错误可能会导致全盘皆输,因此银行的理财产品存在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客户应该要慎重考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使用,而各大银行也要处处注意理财产品的风险变化,控制好理财产品的风险比例,避免客户遭受更大的损失,使得银行理财业务的信誉度、品牌效力受到损害。

二、如何提高银行客户满意度对策,达到银行与客户“双赢”

通过上诉对影响银行客户满意度重要因素分析,可知影响银行客户满意度的因素包括银行理财网点位置设置、业务网上办理安全性、业务办理人员办事效率、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四个方面,因此现针对这四个方面因素,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规范银行理财网点位置设置当前,各大银行应该要规范其理财网点位置的设置,从而能够方便理财客户前来网点办理与理财产品相关的业务,提高理财客户对银行网点位置设置的满意程度。笔者建议:各大银行在建设网点位置前,可以先对选定银行网点的建设目标区域,然后对附近的居住人群、工作人群进行调研,进而找出能够满足地域要求,又能满足大部分客户的位置。这样便可以方便理财客户前来网点办理,同时也提高了银行的品牌效力,不但可以吸引更多客户,而且能让客户赚取更多钱财。

(二)加强银行业网上业务办理的安全性网上办理与管理理财产品是当前银行发展的主要渠道之一,而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也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困惑,各大银行应该加大网络办理的限制性,比如:声控密码、面相识别等高技术的引进,从而为每个客户的网上办理添加一道防盗网,保证网上管理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从而提高客户对网上办理与管理理财产品的满意程度。

(三)加强银行业务办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首先,应该要提高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办理人员对各大银行理财产品的了解,熟悉理财产品的种类、收益标准、费用标准、风险情况、操作步骤等基本知识,让客户问到的时候,可以准确地给予解答。同时要加强新员工的入职培训,要通过笔试与实践双渠道考核方式,选取优秀的理财业务人员,从而加入到银行的理财业务团队当中,而对于在职理财业务员工,应该定期培训,加深他们对理财产品的理解,从而在服务时能够提高解答客户问题的准确性。

个人理财论文范文第8篇

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而且开始的时候发展比较缓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加,人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才渐渐地多了起来,这时,各个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个人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也逐步的迅速起来。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日渐增多。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06年的时候,我国29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1336种,而到了2010年则发展到了102家、8051种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种类增多的同时,理财产品的功能也逐步的发展齐全。第二,理财营销队伍逐渐壮大。商业银行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都建立起个人理财中心,不断地吸引或培养理财专员,加强营销手段。第三,营销方式花样繁多。除了传统的营销方式,网路营销和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受到欢迎和重视。网络营销方式包括电脑、手机、电话、互动电视等。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存在的问题。(1)理财专员的营销观念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专员的营销观念还很落后,还是和以前一样坐在办公室里等着客户主动来咨询,缺乏开拓市场的意识;同时对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细分不够充分,不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也不了解客户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在哪里,更没有有针对性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认识上有很大的片面性,觉得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和市场营销相同,造成各部门之间配合的失误。(2)商业银行间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尽管与以前的数据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总数很多,但与外资银行一比较,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还存在着开发不到位的问题。而且由于经营体制的限制,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力度不够,缺乏特色化、个性化的理财服务。造成产品同质化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种比较单一,而且产品的覆盖面也不宽泛;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缺乏特色,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产品大同小异,缺乏个性化。(3)个人理财产品定价不合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定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客户的多少,影响银行的竞争力,关系银行的营销效果,影响银行在市场所占的份额。(4)营销组织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大多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体系都不健全,这大大地影响了营销效果。除了体系不健全,对营销人员的奖励和约束机制也不完善。首先就是营销队伍的建设不完善,所以营销人员在整个营销过程中都没有很好地分工和协调;其次是营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达不到营销的要求;最后,没有一个很好的奖励和惩罚机制,虽然营销人员采用的都是绩效考核的方法,但是无法更加有效地约束和奖励营销人员,影响营销效果。(5)不重视理财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个人理财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包含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在我国,个人理财产品依然属于新兴行业,多数商业银行只重视理财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忽略了风险管理。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分析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主体,没有产品就无法发展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划分原则,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按币种划分,可分为本币和外币两种类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期限非常的灵活,让客户的选择更广泛;除了本币之外,还有多种外币;有些个人理财产品还和股票、期货等挂钩,可以满足各种行业客户的需求。总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创新上的发展趋势还是良好的。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不断地提高,而且个人理财产品也不再是单一的种类,结构越来越多元化,而且商业银行目前重视产品的个性化设计,更好的吸引了客户的目光。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分析。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来看,产品同质化现象很严重。而商业银行想要吸引客户的目光,除了不断地开发有特色的个性化产品之外,还要有一定的营销策略。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理财的意识,然而理财市场上几乎都是大同小异的理财产品和服务。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树立品牌意识,开产品牌营销,从而带动理财业务的发展。在商业银行打造理财业务品牌的过程中,还要不断的改进服务,做到让客户满意。打造个人理财业务品牌形象,有以下三点构成要素:首先,注重对外宣传,但是要保持理财服务与宣传的一致性。现在,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广告做的铺天盖地,向客户传递了一个非常理想的理财服务,然而实际上客户的服务体验和广告的宣传要相差很多,使得客户异常的失望,从而导致客户的流失,进而影响品牌形象。其次,提高品牌的认知度。虽然商业银行的媒体宣传力度很大,但是理财品牌的认知度依然不高,所以还要加大媒体的广告宣传,提高品牌的认知度。在提升知名度的同时,还要丰富品牌的内涵和个性,丰富品牌联想。最后,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品牌忠诚度。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并不是在客户购买完成后就终止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理财业务存在很大的风险,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在客户购买完成之后,就不再注重与客户后续的沟通。客户在购买完理财产品之后,心中会有很大的担心,如果银行没有很好地化解客户的疑虑,那么客户满意度就会下降,就会造成客户流失。所以,售后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客户解决专业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品牌忠诚度。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策略的建议

1.科学的将客户进行市场细分。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客户市场细分不明确的问题,明显的表现就是对客户的了解不够透彻。商业银行应该尽量的完善客户的资料,使客户的资料更加的详细和完善,便于对客户进行市场细分。商业银行可以具体的对客户进行分析,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并把目标相同的客户归为一类,然后针对这一类客户的消费偏好及理财目标,再结合自身的优势,制定出具体的营销策略。

2.在开发理财产品的过程中要注意创新。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虽然在数量上有很多,但是还是需要丰富理财产品种类,同时,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注意理财产品的创新,避免出现产品同质化的现象。个人理财产品也是有生命周期的,大多的产品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而发生改变,所以,为了商业银行为了保住竞争中的地位,就要不断地开发新的理财产品,丰富理财产品的种类。那么要如何进行创新呢?首先,可以借鉴外资银行的理财产品种类。外资银行的投资理念、理财产品和服务都是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商业银行在借鉴与学习的时候,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有选择的吸收,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其次,根据现有的理财产品,取长补短。第三,结合国家政策,推出政策性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从国家当前的政策出发,适时对自己的产品做出调整,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理财产品。除了在产品上创新之外,还应推行个性化理财产品。现在商业银行的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客户的资金经常在几家银行之间游走。所以,为了建立客户的忠诚度,商业银行要大力推出个性化理财产品和服务。

3.打造个人理财产品品牌形象。在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可以说是品牌的竞争,一个良好的、知名的品牌形象可以提高一个企业的竞争力,这也同样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品牌的创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事情,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品牌的树立要结合银行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品牌策略要融入到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整理战略中。要不断地丰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牌内涵,结合商业银行的具体特点,建设有形实体。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建立品牌意识,获得客户的认同和信任。在大力建设和打造品牌形象的同时,还要注重品牌的质量管理。

4.建立完善的服务营销管理体系。根据现有的金融市场的特点,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一个符合自身特点的专职营销机构,主要负责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各个流程,例如开展市场调查、制定具体的营销策略、实施营销管理等。商业银行都设有客户经理这一职位,客户经理主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服务。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一定要高,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财知识,还需要营销手段和技巧;学会与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为客户提供不断变化的优质服务。科学的管理客户关系,以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代替以前的简单的维护,培养客户的忠诚度。要对新老客户进行区别对待,有针对性的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客户的价值来进行管理,比如利用新产品和特色服务来留住高价值的客户。提升服务的科技手段,个人理财业务有一个专门的系统———个人理财IT系统,这个系统为营销人员提供了技术支持。

5.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金融产品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同时,还要对客户进行风险管理,用专业的金融服务打消客观的疑虑,发展忠诚客户。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

四、结论